破冰集体土地融资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核心提示:2016年11月2日,南海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17日,《办法》的牵头
2016年11月2日,南海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17日,《办法》的牵头起草部门南海区金融办召集国土等政府部门和19家银行对此进行解读宣讲。
过去,由于很难获得银行抵押贷款,南海超过20万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如今,随着《办法》的出台,南海宣告率先打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融资坚冰,“沉睡”的数百亿资产有望被唤醒。
《办法》要点解读
1 哪些用地可进行抵押融资?
允许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一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土地承租者如何质押贷款?
南海区存在大量以租赁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无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因此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可通过租金收益权质押进行贷款:允许满足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或村集体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物业租金收益权进行质押。